5年受理破产、强制清算及破产衍生诉讼案件3186件,上铁法院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新民晚报讯 (记者 江跃中 实习生 姚欣言 通讯员 黄诗原)今天上午,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上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8-2022年破产审判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据上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高琼介绍,上铁法院于2017年成立全市基层法院首家破产案件审判庭,受理市高院指定管辖范围内的破产案件。2018-2022年5年间,上铁法院共受理破产、强制清算及破产衍生诉讼案件3186件,审结案件2610件。各年度收结案件数量总体呈逐年递增趋势;实现645家无运营价值的企业有序退出市场,累计清理债权债务金额240余亿元,盘活资产约17亿元,保障职工债权人8500余人次,破产审判质效保持良性运行态势,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图说:上铁法院发布2018-2022年破产审判典型案例。上铁法院供图
“僵尸企业”高效出清
【资料图】
上铁法院紧紧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指标要素,充分发挥破产审判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职能,通过强化破产制度供给,受理314家民营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其中小微企业占比87.7%,已结245件破产案件中,45件符合适用简化审条件的案件实现快速审结,占比18.4%,平均审理天数129天,最短的53天就予以审结,为企业迅速化解债务提供了保障。
2020年下半年,本市“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提速加快推进,大批本市地方国有“僵尸企业”须在当年底前启动清算。国有“僵尸企业”司法处置时间紧、任务重,为妥善高效推进“僵尸企业”司法程序,上铁法院多次与国资委、国企集团公司对接协调,当年底集中受理市区国资委“僵尸企业”122件。
上铁法院通过依法简化破产清算程序加快对“僵尸企业”的清理,2021年-2022年共办结国企破产和强制清算案件334件,助力国有“僵尸企业”依法高效出清,有效释放了市场资源。
上海某服装厂系全民所有制国有企业,因经营不善,长期停止生产,现已无恢复生产、扭亏为盈的可能,故该厂于2019年11月22日主动向上铁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上铁法院在审理中发现,上海某服装厂闲置时间过久,本案存在缺乏启动资金、职工安置难、财务账册不齐全、资产处置困难等诸多国有企业破产中常见难题,遂一方面指导管理人依法履职,确保准确全面掌握企业资产负债情况,另一方面加强与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联动,妥善处置职工安置、租赁房处置等难题,最终依法回收资产计460多万元,妥善化解国有企业债务4168万余元,解决了国有企业的历史包袱,实现社会资源优化配置和国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获得国企积极反馈,取得较好社会效果。
完成和解得以存续
上铁法院破产审判庭从建立之初,即锚定高标准着力打造“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破产审判队伍,不断加强破产审判力量。完善破产管理制度,探索实行管理人履职事前承诺、事中报告、督促整改、个案考评、情况通报等5项工作机制,加强对破产管理人履职全过程的指导和监督,连续两年发布《管理人履职情况通报》,对破产案件办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向有关机构发送整改通知书,促进破产管理人依法高效履职。
通过破产重整、和解等程序,实现企业涅槃重生,5年来促成3家企业重整成功,13家企业完成和解得以存续,秉持债权人意思自治,公平保护各方主体权益。在破产衍生诉讼案件矛盾普遍尖锐的情况下,衍生诉讼案件调解成功率达8.5%,不仅满足了当事人多元化解纷的需求,还促进了破产程序的快速推进。
护航挽救小微企业
发布会还发布了上铁法院2018-2022年破产审判典型案例,破产庭庭长夏青介绍,本次发布的10起典型案例,涵盖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和解、强制清算和衍生诉讼案件,其中一半为小微企业破产案件。
近年来,针对受理破产案件中小微企业占据较大比例的审判特点,上铁法院积极探索、优化适合小微企业特点的破产审判机制,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破产成本,促使无运营价值的小微企业依法迅速出清,以最大可能挽救具有运营价值的企业。
在上海某阀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一案中,该公司系阀门制造行业的小微企业,受母公司债务危机影响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但该公司名下拥有多项专利及其他资产,具有重整价值和拯救可能性而转入重整程序。为完成资产移交,切实解决投资人的融资问题,上铁法院积极协调,促成公司名下土地、房产等概括性解封,为其后续经营提供良好环境。
这系列典型案例涉及的角度还包括数字赋能提升破产重整效率、府院联动解决“僵尸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破产和解助力优质企业重生、简化审理程序促进“僵尸企业”快速出清等,在降低破产程序成本、提高破产审判效率、发挥破产制度出清挽救功能等方面具有典型意义。
本场发布会是奋力推进上海法院工作现代化系列发布会的第15场,上铁法院党组成员、综合办公室主任陈雷主持发布会。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