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信息: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是什么(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
1、不同国家、不同经济发展的阶段、不同行业对其界定的标准不尽相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动态变化。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各国一般从质和量两个方面对中小企业进行定义,质的指标主要包括企业的组织形式、融资方式及所处行业地位等,量的指标则主要包括雇员人数、实收资本、资产总值等。
3、量的指标较质的指标更为直观,数据选取容易,大多数国家都以量的标准进行划分,如美国国会2001年出台的《美国小企业法》对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为雇员人数不超过500人,英国、欧盟等在采取量的指标的同时,也以质的指标作为辅助。
4、 质的规定:市场份额较小;所有者亲自管理;企业独立经营。
5、量的指标:小制造业:从业人员在200人以下小建筑业、矿业:从业人员在25人以下小零售业:年销售收入在18.5万英镑以下小批发业:年销售收入在73万英镑以下 制造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本额3亿日元以下批发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资本额1亿日元以下零售业:从业人员50人以下或资本额5000万日元以下服务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资本额5000万日元以下 2011年6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规定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
6、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7、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8、(二)工业。
9、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10、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1、(三)建筑业。
12、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13、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4、(四)批发业。
15、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16、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7、(五)交通运输业。
18、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19、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0、(六)零售业。
21、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22、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3、(七)住宿业和餐饮业。
24、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25、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6、(八)信息传输业。
27、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28、注:(六)、(七)(八)3条,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9、(九)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0、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31、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2、(十)仓储业。
33、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34、注:(八)(九)(十)3条,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十一)邮政业。
35、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注:(十)(十一)2条,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6、交通运输业和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37、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
38、(十二)房地产开发经营。
39、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40、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1、(十三)物业管理。
42、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43、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4、(十四)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5、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46、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7、(十五)其他未列明行业。
48、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49、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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