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级伤残骨折鉴定标准 全球快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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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十级伤残骨折鉴定标准
十级伤残骨折鉴定标准为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应认定为十级伤残。常见骨折类十级伤残有:尺骨或桡骨粉碎性骨折;锁骨骨折;4根肋骨骨折或2根肋骨缺失;髌骨粉碎性骨折;内踝或外踝较大面积粉碎性骨折;腰椎或胸椎椎体三分之一压缩性骨折;颅脑骨折。
二、伤残鉴定具体流程是什么
找法网提醒,伤残鉴定具体流程为:
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
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4.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于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三、伤残鉴定的内容
1.伤残级别鉴定。伤残鉴定的内容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2.后续治疗费鉴定。如伤者需要后续治疗或康复的,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后续治疗所需的费用进行鉴定。
3.护理级别鉴定。伤者受伤严重,如一、二、三、四级伤残的,由于需要长期护理,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做护理级别鉴定。
4.误工损失日鉴定。误工损失日,是指伤者受伤后经过诊断、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治愈(即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或体征固定所需要的时间。误工损失日的确定应以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结合治疗方法及效果,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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